甘肃自考毕业办证工作细则(节选)-自考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凡学完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某一个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达到规定的学分,并取得相关课程的实践环节考核(含课程实验、综合实践、实习等)合格,本科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答辩合格的考生,即可申请办理毕业证书。
1、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上半年6月上旬、下半年12月上旬)到所在市、州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2、申办时要带身份证、 准考证(12位数字的新准考证及旧准考证全部登记上交)、课程合格证,本科毕业生要带专科毕业证及复印件(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证及复印件),专本连读的考生办理专科毕业证时只上交准考证的复印件。
3、未办理12位数字的新准考证的考生需办理电子照相、 更换准考证号等手续。
4、申请毕业者必须填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格课程登记卡》 (以下简称“课程登记卡”)。凡旧程序合格课程(红色《课程合格证》)、外省转入课程成绩及英语等级合格证、 计算机等级合格证所顶替课程成绩(优秀按85分计,合格按65分计),考生必须领取并如实填涂“课程登记卡”,在填涂合格原因时一律按“转入”填涂。注意:所有旧专业考试计划课程必须按其顶替的新专业考试计划课程代码及学分填涂。新程序合格课程(绿色合格证)不涂卡。若填涂错误信息或虚假信息,后果自负。
5、本科毕业论文或专科有毕业综合考核的考生还必须领取填涂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合格成绩登记卡》。
6、考生姓名变更或身份证号错误,需出具贴有照片的户籍管理部门证明,并上交市、州自考委初审后归档。
7、考生的课程合格证丢失者,可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申请中必须说明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考试成绩及考试时间, 由市、州自考办核实签章后归入档案。
8、考生对整理后微机输出的相关信息,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号、课程代码、学分等, 确认无误后签名,缴纳办证费,同时登记办理毕业证速递委托手续。
14、因填报信息错误需重新办理毕业证的,考生可在收到毕业证一个月内,向市、州自考办申请。每个须补交工本费20元。
25、办证工作结束后,对于办证审查不合格者,考生可在一个月内向市、州自考办申请复议,对疑为代考不服者,可在一个月内由考生到省自考办申请鉴别笔迹,一个月后信息上报,恕不接待来访。
26、自考毕业证丢失者,可先在《甘肃日报》登报声明作废,然后带报纸到省自考办考籍科申请补办《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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