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09年自学考试毕业申请有关规定-自考
一、考生信息
(一)考生申请毕业时使用的姓名,必须与目前使用的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考生通过所有课程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改姓名;如果在报考过程中更改姓名的,必须及时到当地自考办办理信息更正申请,且须以新的姓名报考至少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考试。
(二)考生的身份证号由于公安部门原因需要更正的,也按第1点的办法处理;如只是身份证号升位的,各考办在考生申请毕业时,打印毕业生登记表前,务必予以更改。自治区自考办在毕业资格审核过程中,不再更改身份证信息,如身份证在系统中的信息与考生实际不符的,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
(三)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相片要求为免冠蓝底相片,考生需穿着有领衣服照相,成像区中头上部、头部、肩部的比例为:1:7:2。对于不符合毕业证书电子注册要求的照片,必须让考生重新照相。
二、报考类别
考生报考本科专业时,其考前专业的分类,可参照《广西自学考试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
不在目录范围的,则按以下方法分类:
考生须出具其考前专业的学籍档案(含必考课程及成绩),如果有超过三分之一的课程属某类别专业的专业课程,则可认定考生属于该类专业的考生。否则,需要按本科专业报考说明中的要求加考。
加考课程为专科层次的课程,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免考,具体办法按《关于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
三、专业过渡
(一)自学考试专业经过了多次的调整,我办针对专业调整制定的专业课程顶替计划,公布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中“自考”栏目的“专业计划”上http://www.gxeea.cn/zxks/zyjh.htm。
(二)考生参加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和0051管理系统中的计算机应用两门课程的考试,还必须参加上机考试,即0019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和0052管理系统中的计算机应用(实践),笔试和机试都合格后,才算通过该门课程的考试。
四、单科合格证书
在毕业申请时,考生必须出具所有通过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如有遗失的,请考生到当地自考办申请重新打印。
五、免考材料
在毕业申请时,有免考课程的考生,必须出具已通过审批的免考材料,否则,本次不予以受理毕业申请。本次毕业审核期间,不受理免考申请。
六、主考院校
(一)通过院校沟通课程考试的考生,必须到该院校办理毕业申请手续;
(二)考生毕业申请专业的主考院校,必须与其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的院校一致。湖北自考网收集整理
更多请访问:湖北自考网广西自考网,湖北自考网自考论坛,湖北自考网自考网校,湖北自考网在线题库
“广西2009年自学考试毕业申请有关规定-自考”相关推荐